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

(个人投资者)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是指在固定的时间以固定的金额投资于指定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业务。以下是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规则,请投资者务必在签约前阅知。

1、关于定投签约

    您在基金交易时间内(每个交易日的9:30-15:00)可以前往我行开办基金业务网点办理该项业务或在任意时间(除系统清算时间外)登录我行个人网上银行选择希望定期申购的基金品种,填写定期申购的金额、每期申购的日期、申购的频率、定期定额申购的有效期,并输入正确的交易密码后,即成功设定定期定额申购交易指令。

2、关于定投的申购发起日

    我行支持定投的扣款日期(发起日)为:每月的1-28日。您在定投签约时,可以选择每月1-28日中的任何一日为发起日。

3、关于定投业务的有效期

    定投签约的有效期,目前系统支持一年、二年、三年、五年、八年五种。在您签约的有效期内,我行系统将根据您签约时指定的频率和金额,帮助您自动发起申购请求,直到有效期结束。有效期结束后,您的该笔定投签约自动失效。有效期的推算按照定期定额签约日期为基准,例如:您定投签约日期为2006/9/1,并选择了一年的有效期,则该笔定投签约交易将在2007/9/1失效。

4、关于定期定额的每期扣款额

    我行定投起点金额统一为300元。若基金公司规定的相关基金产品定投起点金额高于300元,则定投起点金额以基金公司公告为准。

5、关于定投的发起日期及发起条件

    1、首次发起日期:如果您签约时指定的扣款日大于定投签约日,则系统对该笔定投的首次发起日为定投签约月的扣款日;如果您选择的扣款申购日小于等于签约日,则系统对该笔定投的首次发起日为次月的申购日。例如:您在2006/9/20进行定投签约,若指定扣款申购日为25号,则首次发起日为2006/9/25;若指定扣款申购日为15号或20号,则首次发起日分别为2006/10/15和2006/10/20,如果上述日期遇到非交易日,则按照顺延规则发起。

    2、第二次起的发起日:第二次起的发起日将根据您选择的发起频率进行推算。如果您选择每月发起,则首次发起后,在次月的发起日,系统将自动帮助您再次发起;如果您选择每两个月发起,在首次发起月后的第二个月,系统将帮助您发起。其余每次的发起时间依次类推。若您指定的扣款申购日为非交易日,则实际申购发起日将延期到之后的第一个基金交易日。若由于账户余额不足或账户状态不正常(例如:冻结)导致发起失败,则本次发起即告失败,在根据频率计算的下一发起日到来之前不再帮您发起。

    3、资金及账户状态:如果您定投发起日的银行卡资金不足或卡状态不正常,则该日的定投交易将发起失败。根据我行定投发起的时间,您应在定投发起日早上8:30前确保您定投的资金到位。

    4、申购金额问题:如果您签约时的申购金额大于等于我行规定的最低起点金额,但后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基金公司规定的起点金额高于您签约约定的每期扣款金额时,该笔发起将失败。

    5、基金受理的判断:若发起日,基金公司停止基金定投申购的受理,则我行当日发起定投交易失败,具体以基金公司的公告为准。


6、关于定投申购顺延发起

    1、非交易日顺延:当遇到您指定的发起申购日为非交易日时,该笔申购申请将在最近的下一交易日顺延发起。例如:2006/9/16为周六,基金业务不交易,则该笔申请将在2006/9/18星期一发起。如顺延后的发起日基金公司停止基金定投申购的受理,则我行当日发起定投交易失败,且该笔交易不会再顺延到下一工作日发起。
    2、不顺延的情形:

  • (1)跨月不顺延:当您指定的发起申购日为月末两天(如2/27日或2/28日),而这两天恰为基金的非交易日,则根据目前的交易规则,该笔定投申购交易将不予顺延至下月执行,本次申购申请失效。即:目前系统规定的非交易日顺延规则只适用于当月顺延,不支持跨月顺延。

  • (2)超过有效期不顺延:因发起日遇到基金非交易日而顺延后,造成该笔交易超出有效期的定投申购申请也将不予顺延发起。例如:2006/9/16您签约一年有效且一月一次发起的定投交易,指定扣款日为16号,则因2007/9/16为周日,且2007/9/17已经超出有效期,此笔定投申请将不再发起。
7、关于定投的撤约和信息修改

    1、目前,我行系统可提供定投业务的签约、撤约以及签约信息修改。如果您在签约后,需要变更申购频率、每期申购金额、申购日期及申购持续期中的任何一项内容,即可到网点柜台或网上银行直接做定投签约信息的修改交易。
    2、投资人的签约修改如在当月发起日系统实际扣款前进行修改的,则修改后的信息在当月生效,否则在次月生效。
    3、当投资人签约后,连续三次因银行卡资金不足而导致基金定投发起失败,我行系统有权自动撤销该笔定投。


8、关于定投申购和赎回的费率及确认规则

    通过定投业务进行的申购和赎回业务适用于相关基金的一般申购费率(不适用我行网上申购优惠费率)和赎回费率。我行目前对定投业务的签约和撤约暂不另行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另外,在定投申购和赎回的确认时间规则方面,T日成功发起的定投申购及定投申购份额的赎回申请,将于当日日终时发送至TA,TA将在T+1日确认该笔申请是否成功,您在T+2日可以到网上银行、柜面进行交易结果的查询。

9、关于系统异常时基金定投发起规则
    当我行系统因不可预测、不可控制之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网络、通讯、电力等故障)造成基金定投无法正常按时发起时,我行承诺以最大能力排除障碍,尽快恢复系统,待系统恢复正常后我行将补发基金定投交易,但不就期间可能发生的损失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
本规则解释权归属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我行保留对本业务规则的修改权。